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促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2020-2021年)》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0〕12号
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或转出本市的高排放老旧机动车可享受政府补助。有强制报废期限的车辆需提前1年及以上进行解体报废方可享受政府补助。报废或转出时间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档案注销或转出时间为准,其中转出车辆需要定期参加机动车检验且检验结果合格。在京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其他各级财政供养单位车辆的报废或转出,不享受政府补助。